信息公开制度

皖徽化〔202231 签发人:朱民富


徽商化轻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


第一章 总

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国资委《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》和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公开制度,明确信息公开内容,规范信息公开流程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部门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向利益相关方和组织公开的企业相关信息。
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,是指总部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

第四条 公司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,由董事长任组长,总经理任副组长,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。

第五条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、公正、公平、准确、及时、便捷的原则。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,不得泄露国家秘密,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。

第六条 发布信息涉及其他企业或者社会机构的,应当与相关单位及时沟通、确认。

第二章 职责分工

第七条 领导小组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,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体制的建立,监督和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,审议和决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。

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体系,制定修订信息公开制度与工作流程,推进、指导、协调信息公开工作,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、资料的档案管理。

第九条 总部各部门为信息拥有主体,负责提供、审核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。

综合管理部负责简介、组织架构、工商登记注册、变更等信息;负责产权、股权等信息;负责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;负责重要人事变动、招聘、负责人薪酬等信息;社会责任报告和企务公开等信息。

经营管理部负责战略、重大项目推进等信息。

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与经营状况、保值增值等信息。

党支部负责党建、群团工作;负责“三重一大”相关信息,

纪检负责党风廉政等信息。

其他部门根据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提供相关信息。

第十条   经营管理部负责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部门已审定信息,综合管理部负责信息公开专栏的整体技术设计。

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,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、协调和落实,解决和反映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。

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

第十二条  公司公开的信息内容,重点包括以下方面:

(一)企业职责,内设机构,备案信息,注册登记,行政许可准予、变更、延续信息,动产抵押登记信息,股权出质登记信息,行政处罚信息,联系方式等。

(二)公司法人治理及管理架构,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职务、照片、个人简介,职责分工;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情况,总部工作人员招考(聘)及录(聘)用等信息。

(三)企业年度报告,企业年度或半年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、整体运行情况、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、业绩考核结果等。

(四)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、关联交易等,财务指标、财务状况等,大额资金动作。

(五)企业改革重组、重大改制重组结果,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。

(六)对企业资产规模、资本结构、盈利能力以及公司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事项。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,融资、担保项目,期权、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,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,重大购买服务,重大工程建设项目,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。

(七)招标采购项目公告信息、招标邀请函、资格预审等。招标采购结果公告、中标通知书等。

(八)社会公益、扶贫帮困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、社会责任报告等;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情况;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;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。

(九)企业党建、党风廉政、群团工作等信息。

(十)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。

第十三条 以下信息不予公开:

(一)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;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。

(二)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、调查、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。

(三)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。

(四)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、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、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。

第十四条 拟发布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、确认,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:

(一)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,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、涉及公司体系内资产的拟公开信息,应当与该公司确认后公开;

(二)为保障资本运作项目披露合规性,如突发事件等公开内容涉及资本运作项目标的企业信息,应提前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确认;

(三)公司联合其他机构发文;

(四)其他机构联合公司发文;

(五)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需要批准的,未经批准不得发布;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,未经同意不得发布。

第十五条 各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,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。

第四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

第十六条 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,集中发布信息公开范围内的信息,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公开:

(一)通过集团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发布;

(二)对于经营性重大事项(如重大改革重组、社会责任公告等)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,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发布会相关内容;

第十七条 信息公开遵循“谁形成谁公开,谁公开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部门是确定信息是否公开的责任主体,对本部门形成的信息,要按照信息提出、审核、批准、发布的程序,对拟公开的信息逐条 审核、逐级把关,确保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可靠性。

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审核流程:信息发布人发起申请→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→党支部书记审核→信息发布人对外发布。

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

第十九条 建立日常和年度信息公开运行和管理机制,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司重点工作督办、考核事项清单,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。

第二十条 对不严格执行本办法,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程序的行为,严肃批评、公开通报;对弄虚作假、隐瞒实情、欺骗公众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责令其纠正,消除负面影响,并依照有关规定和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。

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,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附件: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


信息公开领导小组


组长: 朱民富 党支部书记、董事长

副组长:倪霁阳 总经理

周冉凤 副总经理

成员:房晓梅、朱少静、陈淑蓉、余高鹤、张昊、黄志强、张瑜、刘自年。

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化轻综合管理部。